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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时间:2024-09-02 00:14:35
有关服务合同范文汇总6篇

有关服务合同范文汇总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服务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服务合同 篇1

甲方(聘任方):

地址:

乙方(受聘方):

地址:

项目,引荐 提供项目贷款,并为该笔贷款提供融资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融资服务内容

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推荐资金方与

甲方开展合作,并促使甲方顺利完成项目融资。

1.2协助甲方与相关机构进行谈判;

1.3协助甲方设计和实施融资方案;

1.4为甲方融资相关事宜提供咨询建议;

1.5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资金总额为 2 亿元,资金约定使用期限 1 年,(以实际融资额度和资金约定使用期限为准)并使得甲方融资年综合成本不超过 18 %(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方收益、乙方融资服务费及其他中间机构费用)。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来完成融资顾问工作。

2.2应向乙方及时如实地提供乙方从事融资顾问工作所必须的相关资

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融资项目情况等。

2.3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融资服务费用。

2.4按照当期融资要求提供乙方所需相关文件。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在甲方与乙方推荐的资金方融资成功,甲方收到资金之后,乙方有

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融资的特聘顾问,为甲方旗下

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融资服务费用。

3.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从事融资服务的工作便利。

3.3对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4、融资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如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

方支付融资服务费,融资服务费为实际融资额的 %。

4.2融资服务费的具体支付方式: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出资方与甲方

签署融资合同,该出资方资金到位后,甲方则在到达甲方指定帐户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实际到帐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如融资资金分批到达甲方指定账户的,甲方按资金实际到账日,三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乙方支付实际到账资金 %融资服务费。

4.3 乙方收取融资服务费指定帐户:

户 名:、 、

账 号: 、 、 (如有账户更改,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4 乙方收到款后,乙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财务规定的

正规合法发票。

5、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5.1 如在本协议生效后4个月内,乙方未能促成融资资金到达甲方指定

账户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保密义务

6.1乙方承诺,乙方对其人员获悉的关于甲方的保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6.2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解除或无效而终止。

7、违约责任

7.1如乙方推荐的资金方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的,则乙方需保证在抵押人

办理完毕抵押物抵押手续后4个月内促成相应融资资金全部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调整或相应解除抵押物。

7.2甲方逾期支付顾问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

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 开户银行:、 、 、

8、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8.1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9、附则

9.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签约日期: 3 年 月日

建设工程居间协议

委托人或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3章之规定,经过努力,居间人向甲方(委托

人或单位)如实提供了订立石家庄市国际贸易城工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总包方或建设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成立,因此,经委托人或(单位)与居间人共同商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甲方从工程量总额中提取%作为报酬支付给乙方,因此双方特订立如下居间协议作为依据,具体条款如下:

1、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好后先付笔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按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建设方第二笔工程款时,必须按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建设方第三笔工程款时必须将余额全部支付给乙方。

2、在居间服务期范围内,无论价格变化、合同名称变化、甚至在乙方不在场的情

况下,只要甲方与总包方或建设方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包括因工程而引起的其他工程续包合同,甲方都要支付相应的居间报酬。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化或单位名称变更或合同转让,此居间

协议依然有效。

4、甲方不按时、按量支付居间报酬时,乙方有权通过总包方或发包方从该工程款

中直接扣留乙方所得的所有居间报酬。

5、甲方与总包方或发包方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后,把合同书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后

交给乙方保存。

6、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由于经济问题发生争执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

4

以向当地法律部门进行仲裁解决。

7、乙方居间报酬不支付税金,所有税金有甲方承担。

8、甲方与总包方签订合同后,乙方的任务就算完成,以后的事就由甲方与总包方

去联系。

9、此居间协议双方签字后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生效。

10、纠纷的处理,在工程所在地仲裁或法院处理解决。

11、此居间协议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各当事人各乙方,总包方一份作为证明

甲方签字盖章(或指模) 乙方签字(指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此处隐藏2715个字……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服务合同 篇6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和国家其他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枫水湾二期枫林园配套工程

2、 项目地点: 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商贸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一) 委托范围:

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结算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的签证变更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产值完成审核。

(二) 服务期限: 1 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服务期满后如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其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第七项第一款、

第九项第二、四款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在 5 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五、乙方的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负责对甲方指定第三方范围内的造价内容提出专业指导及相关数据服务。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并增加相应费用。

2、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保证造价服务的正常进行。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给予乙方相应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3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价咨询业务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计取咨询服务费;

(二)枫水湾二期配套工程咨询服务费计取标准:配套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费按2.5元/m2计取,合同总价款:****元,大写:*****整。

(三)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40% 。

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50% 。

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询服务费。

十一、其 他

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总包方)对本工程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商议。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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